「法律的執行與演變」修訂間的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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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憲法 | #憲法 | ||
#*制定方式:民國35年,制憲國民大會制定。 | #*制定方式:民國35年,制憲國民大會制定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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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法律:立法院制定修改,總統公布。 | #法律:立法院制定修改,總統公布。 | ||
#命令:行政機關訂定修改。 | #命令:行政機關訂定修改。 | ||
於 2016年9月25日 (日) 21:06 的修訂
法律的功能
- 保障人民權利:人民的主要權利請參考人權的內涵
- 維護社會秩序
- 避免衝突
- 公平
- 促進社會進步
法律系統
我國法律的位階
- 憲法
- 制定方式:民國35年,制憲國民大會制定。
- 修改方式: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→公告半年→公民投票複決→有效同意票超過選
舉人總額之半數。
- 法律:立法院制定修改,總統公布。
- 命令:行政機關訂定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