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奧古斯都大理石頭像」修訂間的差異
(→羅馬王政時代) |
|||
| 第20行: | 第20行: | ||
==羅馬王政時代== | ==羅馬王政時代== | ||
===政治=== | ===政治=== | ||
| + | 羅馬王國統治階層包括王、元老院、人民代表會議。王是由選舉產生的,元老院相當於王的顧問團,開始是100人,成員都是貴族,由王指定。 | ||
====君主制==== | ====君主制==== | ||
| + | 王政時代的羅馬人公社實行軍事民主制,管理機構有三: | ||
| + | *元老院,由三百個氏族長組成,有權處理公共事務、批準和否決人民大會的決議。 | ||
| + | *人民大會,由武裝的成年男子參加,每個庫里亞有一票表決權,大會通過或否決一切法律,選舉高級公職人員,其中包括對「王」的選舉。 | ||
| + | *「王」,由人民大會選出,是軍事首長,同時又是最高祭司和審判官,但尚無真正國王的權力。王政時代已出現階級分化,有些父家長家族富裕起來,上升為氏族貴族,有的氏族成員貧困而成為「被保護人」,受貴族的剝削和奴役。 | ||
==羅馬共和國== | ==羅馬共和國== | ||
於 2015年10月9日 (五) 12:00 的修訂
展品說明
- 發現地:義大利﹙41.899595,12.503039﹚
- 年代:西元1年~西元40年
- 材質:大理岩
- 規格:高 53.5公分
世界局勢圖
羅馬起源
根據羅馬神話:羅馬是由一對被母狼餵哺養大的雙胞胎羅穆盧斯和瑞摩斯建立的。羅穆盧斯和瑞摩斯是戰神瑪爾斯和女祭司雷亞·西爾維亞的雙胞胎兒子,國王阿穆利烏斯怕他們長大成人後推翻自己,就把剛出生的兄弟倆拋棄在台伯河畔,所幸被一頭母狼用奶餵養才免於一死。兄弟倆後來被牧羊人浮士德勒從帕拉蒂尼山帶回家撫養,長大成人後推翻並處死了阿穆利烏斯,並決定建造一座新城。但是羅穆盧斯和瑞摩斯因為在新城選址問題上起了爭執,哥哥羅穆盧斯殺死了弟弟瑞摩斯,成了新城市的最高統治者,並以自己的名字命名這座城市為「羅馬」,成為第一任國王。
羅馬元老院
元老院是立法、審議、咨政的中樞機構,它在羅馬共和國與羅馬帝國的政府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。
羅馬王政時代
政治
羅馬王國統治階層包括王、元老院、人民代表會議。王是由選舉產生的,元老院相當於王的顧問團,開始是100人,成員都是貴族,由王指定。
君主制
王政時代的羅馬人公社實行軍事民主制,管理機構有三:
- 元老院,由三百個氏族長組成,有權處理公共事務、批準和否決人民大會的決議。
- 人民大會,由武裝的成年男子參加,每個庫里亞有一票表決權,大會通過或否決一切法律,選舉高級公職人員,其中包括對「王」的選舉。
- 「王」,由人民大會選出,是軍事首長,同時又是最高祭司和審判官,但尚無真正國王的權力。王政時代已出現階級分化,有些父家長家族富裕起來,上升為氏族貴族,有的氏族成員貧困而成為「被保護人」,受貴族的剝削和奴役。
羅馬共和國
政治
羅馬共和制三元奴隸制等級制度:
- 公民: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- 平民:無選舉權、無被選舉權,但擁有人身自由。
- 奴隸:沒有人身自由。
共和制
共和制與神權政治及君主制在政權正當性取得和政體形式不同,該政體下國家的最高執政者不是君主,而是依法律選出的最高執政者;施行共和制的國家通常稱作「共和國」,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,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中有包括「共和國」,而在東亞有一些共和制國家也以「民國」為名。
轉為帝國
前43年,安東尼、雷必達、屋大維公開結盟,獲得統治國家5年的合法權力。隨後屋大維將另外兩人打敗,於前27年元老院授與屋大維「奧古斯都」的尊號,建立元首制。屋大維大權在握成為事實上的皇帝,羅馬共和國結束了,古羅馬進入了羅馬帝國時代。
羅馬帝國
奧古斯都這個稱號有「尊崇」的意思,是在他36歲時獲得的,同時「奧古斯都」也是歐洲語言中8月的來源;他原名蓋烏斯·屋大維·圖里努,他是羅馬帝國的開國君主,統治羅馬長達43年。
相傳奧古斯都酷愛自己的雕像,他常藉由藝術為自己宣傳,他以影像的力量,將羅馬共和國扭轉成羅馬帝國。
政治
古羅馬在進入羅馬帝國時代之後,原本共和時代的元老院移交給皇帝大權獨攬,雖然最初幾位皇帝都並沒有正式稱帝,但是實際上已經具備帝制的特點,所以整個政府可以說是由皇帝領導而運作。
元首制
由第一公民來領導國家的制度,就稱為元首制。
公元前一世紀的羅馬共和發生了連番的內戰,最後全由屋大維掃除,建立了他不可動搖的政治地位。
元首制時期的羅馬皇帝仍需經過元老院的附議,法案才得以成立。並且當前任皇帝去世之後,即使國家群雄發起內戰奪權,繼任皇帝也必須經由元老院的認可,才算是法理上的羅馬皇帝。
後人可以得知元首制下的皇權特徵:
- 皇帝的權力基礎係由元老院和人民的授予,而非天授。
- 皇帝沒有整體與無所不包的權力,係由若干個別的執權,如行政、立法、外交、任免大權的集合,包括人民對其所生的威望。
- 皇帝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,亦即「法律超越於皇帝之上(Leges super principem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