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職場實習/文件/施馨檸」修訂間的差異
跳至導覽
跳至搜尋
| 第1行: | 第1行: | ||
===職場實習計畫=== | ===職場實習計畫=== | ||
| − | ==== | + | ====實驗教育的說明==== |
| − | + | *實驗教育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,提供學校型態以外的學習方式與內容。 | |
| − | ==== | + | *實驗教育的定位 |
| − | + | *#非以營利為目的 | |
| − | ==== | + | *#採用實驗課程 |
| + | *#以學生為中心 | ||
| + | *#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、信仰及多元智能 | ||
| + | *#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| ||
| + | *#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 | ||
| + | *#教學,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| ||
| + | *國民教育階段 | ||
| + | *#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,由設籍學校發給畢業證書。 | ||
| + | *#實驗教育之學生能平等參與各類競賽。 | ||
| + | *#實驗教育之學生能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、設備。 | ||
| + | *#設籍學校可以依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之實際需要,向學生收取代收或代辦費。 | ||
| + | *報告及完成學業 | ||
| + | *#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,應於每學年度擬訂實驗教學計畫,於每學年度結束後,提出年度報告書,並於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,提出成果報告書,屬國民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議。 | ||
| + | *#經審議通過且實驗教育計畫期程達一年半以上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依申請發給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完成實驗教育證明。 | ||
| + | ====本學程的說明==== | ||
| + | *本學程為團體實驗教育,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實驗教育。 | ||
| + | * | ||
| + | ====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==== | ||
===自我介紹=== | ===自我介紹=== | ||
於 2017年2月16日 (四) 14:36 的修訂
職場實習計畫
實驗教育的說明
- 實驗教育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,提供學校型態以外的學習方式與內容。
- 實驗教育的定位
- 非以營利為目的
- 採用實驗課程
- 以學生為中心
- 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、信仰及多元智能
- 引導學生適性學習
-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
- 教學,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
- 國民教育階段
-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,由設籍學校發給畢業證書。
- 實驗教育之學生能平等參與各類競賽。
- 實驗教育之學生能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、設備。
- 設籍學校可以依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之實際需要,向學生收取代收或代辦費。
- 報告及完成學業
- 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,應於每學年度擬訂實驗教學計畫,於每學年度結束後,提出年度報告書,並於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,提出成果報告書,屬國民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,屬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應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議。
- 經審議通過且實驗教育計畫期程達一年半以上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依申請發給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完成實驗教育證明。
本學程的說明
- 本學程為團體實驗教育,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實驗教育。
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
自我介紹
契約
生活津貼 保險 指派同學工作 打成績 寫評語 允許以實習過程的文字或影象作為同學產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