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的執行與演變
出自六年制學程
於 2016年9月25日 (日) 20:59 由
丁志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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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方式:民國35年,制憲國民大會制定。
修改方式: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,公民投票複決。
法律:立法院制定修改,總統公布。
命令:行政機關訂定修改。
分類
:
當代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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