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 2015年8月13日 (四) 10:35 由
溫書桓(留言 | 貢獻) 所做的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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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-具有此國國籍
權力-各國憲法有明確的人民權力及義務的相關規定。人民權力有:
義務-人民基本義務
領土-固定的土地
- 是國家行使〝管轄權〞的範圍,領土包括領陸、領海、領空
政府-治理此國家
- 需建立政府和其他法定代理人。政府是國家的決策和執行的主體
主權-在國際上受到承認
- 主權是主要的權。主權是指國家的權力具有優越的地位,高於國家任何一切的權力。一般而言,管轄包括:
- 立法權
- 司法權
- 行政權
- 等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