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廿八屆第二次理事會
出自六年制學程
時間:2025年07月07日(一), 19:30~21:00
地點:線上會議
主席:任懷鳴(理事長)
記錄:施采邑
出席人員:丁志仁、任懷鳴、(吳錦秀、汪履維、周玉靜、張仁彰、蔡杏芬、翁慶才、陳東玉)
請假人員:無
列席人員:
報告事項:
一、小額勸募收入
- 盧瑞興贊助:1萬元
- 蔡杏芬贊助:2萬元
- 任懷鳴贊助:3萬元
- 張仁彰顏振寧贊助:3萬元
- 振鐸學會贊助:3萬1000元
- 丁志仁贊助:10萬元(專用於作業系統)
- 周玉靜:5萬
- 總計:27萬1000元
待收之贊助:
- 周玉靜:5萬
- 王嘉琪:3萬
第一輪待爭取之贊助:
- 汪履維
- 羅隆錚
二、後續四輪爭取贊助活動:
- 配合重啓振鐸會員研習,發起對振鐸會員之小額勸募
- 對振鐸親友的人脈進行小額勸募
- 對台灣公共知識分子進行小額勸募
- 對海外支持台灣進步與安全的人士進行小額勸募
三、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公開信的大意與邏輯:
與史英與謝國清商議過。
- 請總統與行政院長「秉忠治國,守義施政」。將國法置於黨爭之上,謂之秉忠;委曲自己成全法律,成全大局是為守義。
- 行政院兩腹案之一:
- 行政院準備因應財劃法修法的腹案是: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減列 850 億(約為 3700 億的 23% ),改要求 22 縣市增列 850 億的教育經費。 850 億可以打折少算一些,但教育經費的轉移編列,至少也要達到每年 800 億。
- 那麼 22 縣市是否會服從行政院,增加編列這 800 億呢?
- 第一,如果可以虚編,然後行文各學校,增列的教育經費可以「編」不可以「花」,那麼縣市確有可能增加編列教育預算。
- 第二,縣市目前確實也沒有相應的教育業務,可以容納得下這 800 億;除非進行一輪中央對地方的「教育業務移撥」。這件事目前很難進行,一是縣市沒意願,二是由於地方缺適當的「執行人員」,三是需要時間(如修改法令),四是由於縣市之間條件不同,有的業務甲縣市接得下,乙縣市未必接得下。五,此次修財劃法的缺陷:依人口和工商營業額分配經費給各縣市,不會貼合移入教育業務之規模。
- 那麼減少的教育經費最後會跑去哪裡呢?綁樁!
- 有人將問題解決寄望於「大罷免」,但振鐸內部開過會,推演的結論是「如果教育界沒人站出來,那麼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恢復後,教育經費保障也不會隨之恢復」。
- 在大多數政府官員心中:教育經費本就不應該保障,而是應該與國防、外交、交通、經濟等部門共同競爭預算排序!但這將讓高等教育與國民教育每年進行經費撕殺,讓幼兒托育無法公共化,讓偏鄉凋零的更快,讓 108 課綱好不容易開始的課程與評量創新,被扼殺在搖籃中,讓教育平等再度倒退。
- 1997 年,連戰聯合韋端凍結了憲法第 164 條,教育經費保障也曾經瓦解,所幸民間團體經三年努力(1997–2000)重建制度,讓過去 25 年的台灣教育受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》庇佑,始終能與時俱進:
- 實施十二年國教
-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;增加每班教師編制
- 充裕水電
- 一輪又一輪的更新學校的網路與資訊建設
-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
- 渡過疫情
- 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
- 近年大量以津貼補助學前教育
- 政府也因此有底氣,敢於 108 課綱後,引導現場走向自主學習。
- 此時此刻正如 1997 年凍結憲法第164條之彼時彼刻,民間須再歷經三年社會運動才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制度,為下一代奪回教育的制度性的支持。
- 建議不要刪減 800 億的中央政府教育經費,
- 如果大罷免讓國會生態改變 => 可以調整回去,再從長計議移撥
- 如果大罷免沒讓國會生態改變 => 政黨間攻防勝負已分,再硬幹必定民不聊生,國家覆亡 => 留一絲回復正常治理的空間 => 免除違法危機
- 縣市新增收入用於還債
號看似吃虧,實則「秉忠守義」,舉國的教育界必將感謝。
四、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
- 送花籃給教育部長和學特司長
- 通知各友軍
- 基隆培德家工
五、台海防線的新希望?每枚十萬美金的巡弋飛彈或成關鍵嚇阻力量
討論事項:
一、重啟振鐸會員研習
說明: 舉辦一場為期兩天一夜的「青銀共學」交流活動。
- 時間:週間
- 地點:優先借國教院台中院區,丁丁須拜訪院長林從一
- 兩日一夜
- 參與者
- 歡迎過去的振鐸會員友人(1000~2000元/人)
- 目前與振鐸一起工作的年輕人(免費)
- 要有一定比例的主題聊天,生命敘說(邀請天安帶領)
- 青銀共學社群度昀奇已承諾前來
- 振寧可以講日本書華的社區總體營造(大家可以去度假)
- 主題方向
- 大齡國民切身相關
- 由生看死
- 慢性病
- 物質性生活維持(理財、居住、旅行)
- 與時代接軌
- 生態災難
- 科技顛覆
- 怎麼找到真實資訊
- 當前治理
- 怎麼找到合理的治理之道
- 長照
- 外籍看護
- 大齡國民切身相關